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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男患思覺失調犯超商挖眼案 依重傷害遭判5年

去年9月間,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震驚社會的「挖眼案」,涉案楊嫌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進入店內要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檯,痛毆柔弱的潘女,還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9月間,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震驚社會的「挖眼案」,其中牽涉潘姓女店員遭挖眼及早餐店范姓婦人被持刀砍傷案,涉案的楊姓凶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是列管的精神病患者,犯案後引發社區居民恐慌。屏東地方法院羈押至今,今天上午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害的潘姓女店員復原情況穩定,且已進行29次相關心理諮商,屏縣府表示將持續輔導。

去年挖眼案發生後,引起一片輿論譁然,高樹新南村民群情激憤,甚至組團到縣府衛生局外陳情,籲請別再讓楊男回到村落;得知判決結果後,地方村民認為判的太輕了,僅判5年很快又會出來危害社會,應該要強制送醫收容治療。高樹鄉新南村當地村民指,挖眼案發生後不久,被害人潘姓女店員出院就搬到其他鄉鎮依親,遠離讓她感到害怕的傷心地。

涉案的楊姓凶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是列管的精神病患者,屏東地方法院羈押至今,今天上午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

楊姓嫌犯去年9月間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進入店內要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檯,痛毆柔弱的潘女,還壓制被害人,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等;警方介入調查,發現楊男犯下挖眼案前,同年6月也曾在高樹鄉一家早餐店,毆打並持菜刀砍傷范姓婦人,導致被害人頭部腦震盪及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阻,被害人才保住性命,沒想到楊嫌經送往精神醫院強制治療一個多月,回到社區又犯下挖眼案,引起社會恐慌及討論。

屏東地檢署偵辦此案時,對楊男兩次犯行個別進行精神鑑定,專業醫師均判定楊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能力受到影響,但在兩次犯罪當下,仍可自我辨識行為違法,並不符合刑法19條所列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要件,不構成刑法上可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