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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宿妹租屋遇房東獅子大開口 逼簽「禁養寵物條款」外加15萬保證金

一名租屋族在台北租屋遇上簽約後房東卻要求加簽寵物條款,還要多15萬保證金,讓她因此毀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不少租屋族都會遇到租房時,房東禁止養寵物的限制規定,但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租房簽約後,卻被房東要求加簽「禁養寵物條款」,甚至還要追加15萬的保證金,讓已經匯了房租與兩個月押金的她不能接受,因此退租卻沒有收到房東完整退款,因此提告求償返還押金。

女子租了一間租金不便宜的套房,沒想到除了押金兩個月以及房仲費外,房東還要15萬禁養保證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女子在租屋網站上,找到一間1萬8800的房子,在房仲的介紹下,向一名朱姓女子租下一間套房,沒想到就在支付兩個月押金及首月租金共56400元,還給房仲9650元的仲介費用後,房東卻突然表示「房客未來可能養寵物破壞房屋」,因此要求補簽寵物條款,還要她另匯15萬來當保證金,讓房客嚇壞租個房子竟然要給房東17萬押金。

女房客並沒有養寵物,但要加收15萬誰都不願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讓女房客馬上宣布退租,並要求對方盡快歸還她的房租與押金,沒想到最後只透過仲介退還了36900元,還有近2萬元沒有歸還,她因此提告房東。

據判決書指出,房東未退還全額押金與租金,還差了19500元,但房東也認為並非她單方面解除合約,雙方尚未完成簽約,當時她發現社區住戶公約不可以養寵物,所以要求房客加簽條款,加上房客毀約後沒有歸還要鑰匙、磁扣,因此換鎖要扣對方2000元。

房東認為當初房客直接退出群組,沒有合意雙方解約,也沒有歸還鑰匙。(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最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因「禁養寵物條款」未達成共識,租賃租約雖已成立但尚未生效,房客態度也認定足認雙方已合意解約,經查房東未歸還19500元,但扣掉換鎖的2000元,判房東必須歸還房客175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