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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鍍廠偷排廢水致下水道包商死亡 判8年還要賠逾千萬

電鍍廠偷排廢水致下水道包商死亡,判囚8年還要賠償逾千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7年前新北市地下汙陳姓承包商在地下涵管施工時吸入有毒氣體致死,檢方查出是秋棠企業排放含氰化物的工業汙水奪命,死者家屬提告求償獲判賠725萬多元確定。案發後,新北地檢署先支付死者家屬415萬多元,檢方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秋棠企業實際負責人張皓竣須如數給付,可上訴。

刑事部分,秋棠企業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因負責公司電鍍製程中所產生廢水的處理、排放工作,去年遭最高法院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人於死罪判刑8年,秋棠企業判罰450萬元定讞。

2015年6月3日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三重區中正北路汙水下水道抓漏工程,45歲包商工人陳益智傍晚7時許帶著21歲愛子陳峻偉上工,父子倆進入深6米地下道後,旋因吸入不明氣體昏厥現場並失去生命跡象。

事後陳峻偉送醫不治,陳益智則挽回一命,初步調查認為是陳益智父子便宜行事,進入下水道前未依程序檢測沼氣,「僅用鼻子聞」而肇禍。但新北地檢署調查逆轉發現,殺人元凶是電鍍業者秋棠企業排放的劇毒汙水。

檢方及新北市環保局在案發後1個月重回廠區採樣,發現水中仍有劇毒的氰化物及銅、鎳、鉻等重金屬,其中氰化物超標4.34倍、銅超標13.7倍、鉻超標24.6倍,鎳更是超標120倍,追查後確認為秋棠企業所排。

死者家屬事求償部分,一審新北地方院判賠1229萬多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氰化物毒氣伴隨大量水體由下水道底部導水槽流至人孔,秋棠公司非法排放須負賠償責任,扣除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415萬多元後,判賠725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