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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萬人輕症在家獲補助! 勞保局揭544件「沒錢領」關鍵

積欠保費,勞保傷病給付將不核發。(圖/擷取自Googlemaps)

勞動部在今年5月5日拍板,若有勞工確診必須居家照護,可以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且請領時間可回溯至4月8日。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6月19日,目前已經核定了2萬3771件,其中有544件不給付,原因大多是因為積欠保費造成。勞保局也呼籲有需求的勞工,只要能夠繳清保費就會核發,無須再次申請。

勞動部指出,勞工若因為確診新冠肺炎,必須在醫院、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家中隔離的話,只要因為不能工作而無法領到應得薪資,即可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所以如若勞工確診後在家進行「居家辦公」,也同樣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長陳慧敏表示,如果勞保被保險人正在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確診,依照規定因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不能重複領取;或是本身根本沒有投保勞保,不是勞保的被保險人,卻也來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肯定無效退回。

勞保局表示,截至6月19日為止,共受理58919件個案,其中已有23771件核定、23227件核付,以及544件不給付。勞動部指出,如果是因為積欠勞保費,導致未能領取傷病給付,只要繳清拖欠費用就會核付;勞保局也提醒確診勞工,無論是先前的10+7或是目前的7+7隔離方案,勞保請領時效長達5年,勞工可以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