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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卡完16度神隱 金管會職員辯上廁所遭法院打臉

金管會楊姓稽核上班摸魚被抓包遭懲處,楊不服上訴遭法院打臉。(圖/報系資料照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楊姓稽核,被指2個月內16次打卡完後到其他單位「摸魚」,保險局記他曠職並扣除3日俸給,他不服提告,主張是單位廁所馬桶排水不良,才會至其他樓層「上廁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他的說詞,判他敗訴,但可上訴。

楊姓稽核2020年6月11日早上7時許被保險局發現在檢查局會議室睡覺,經保險局調閱他門禁刷卡紀錄,發現同年4月至6月期間共有16筆未請假卻擅離工作崗位情況,除1次21分鐘外,其餘皆超過30分鐘,其中還有一次高達168分鐘。

保險局認定楊擅離職守且均未辦請假,依規定記他曠職3天2小時,並扣除3日俸給,楊不服提起復審,經保訓會復審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楊辯稱保險局辦公室廁所因曾經有馬桶排水不通問題,導致廢水溢出,讓他上廁所會有心理壓力,且大樓關閉該樓層大部分廁所,他才需要至其他樓層上廁所,他也認為保險局沒有限制同仁使用其他樓層的廁所、茶水間或會議室,也沒有舉證他去其他樓層從事何種活動,還處罰他,實在不合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楊曠職時間有93%以上超過半小時,難認他離開工作崗位是為了生理需求,且確認楊並無辦理請假情事後,依規定論以曠職並扣3日俸給無誤,判楊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