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焦點

公款私用、偽造文書!扁珍貪1億國務機要費竟可一筆勾消

前總統陳水扁今年4月7日舉行「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為自己辯駁。(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最大的貪汙醜聞,扁珍拿走1億多元國務機要費,這些錢部分以假發票挪為扁家的私人開銷,就算如同扁所說的「公支出超過了因公收入」,也有偽造文書的犯行,但民進黨卻以執政優勢修法除罪,一筆勾消所有的刑責,令人驚訝與失望。

前總統陳水扁今年4月7日以「爆料」方式,公開21項機密外交的支出項目,強調自己沒有貪汙,隔月民進黨立委就用絕對多數席次的優勢,修法將國務機要費「溯及」除罪,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涉刑事責任則不罰。

國務機要費被詐領1億415萬多元,修法除罪後,法院判決非貪汙犯行所得的財物,扁珍、陳致中夫妻被訴就洗錢犯行,也都不罰、判決免訴,因已不是犯罪所得也不用沒收。

但當年的「機密費」除公用,還有餘額供扁家人私人開銷,公用款項私用後的剩餘款比較多時,吳淑珍還指示拿去玉山官邸,「機密費」充裕的情況下,扁珍還蒐集他人發票來報領「非機密費」,做為祕密外交用,這種不合理且偽造文書的行為,都因修法全部免責。

民主法治須建立在公平的基準點上,扁珍等人蒐集發票,將公款私用再冠上「公用」需求名義,這樣的行為完全免刑責,對於奉公守法、戰戰兢兢,怕漏報數百元公款,擔心被法辦的公務員來說,情何以堪。

民進黨全黨為救阿扁一人,強行通過修法,讓因國務機要費成為貪汙總統的扁,獲免訴判決,但保外就醫中的扁,另有隱匿國家機密案及洗錢案,及教唆偽證案、二次金改等四大案因停審未結案,這些舊案,難道只能以拖待變,持續停擺嗎?

執政黨或許為了選舉考量,為特定的人士特赦,以修法免除刑事究責,但法律的天秤不該說改就改、說變就變,更不能為了政治考量轉彎,否則台灣司法正義無法伸張,台灣的民主法治將繼續向下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