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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地先付3.1億佣金 遠雄創辦人父子遭檢舉背信獲不起訴 

買地付3.1億佣金還挨告 趙藤雄父子獲不起訴確定,圖為台灣高檢署(本報資料照)

遠雄人壽2008年向昌軒建設購地作為企業總部,但時任昌軒建設總經理向可立、副理羅文德佯稱有「黑道介入」,找來掮客李克毅假仲介,收受遠雄佣金及顧問費3.1億元,結果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父子2人遭檢舉背信,北檢日前不起訴趙氏父子,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今駁回再議,趙藤雄父子2人獲不起訴確定。

檢調調查,遠雄人壽2008年欲向昌軒建設及聯貸銀行團代表寶華商業銀行(現改為新加坡星展銀行)所代表的債權人,購買昌軒建設公司、奕行、奕銘投資公司參與合建的北市信義區土地,作為遠雄人壽企業總部。

時任昌軒建設總經理向可立、副理羅文德2人明知購地案獲利金額應歸屬昌軒建設及合建案其他參與公司,卻佯稱黑道覬覦建案,找掮客李克毅安排李自己的人頭公司「WIN FAIR」等公司,居間為遠雄人壽仲介處理該購地案。

向可立等人營造該購地整合困難、成交不易、仲介人著力甚深等假象,藉此收取高額佣金,致遠雄人壽2008年5月委任WIN FAIR等公司與昌軒簽約,遠雄付出4億餘元佣金及 顧問費。

2008年7月遠雄人壽以129億元分別與昌軒、奕行及奕銘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向、羅、李等人獲取3.1億元不法利益。事後昌軒向檢調檢舉。北檢已在7月1日起訴向男3人。

檢調偵辦期間,另接獲匿名檢舉指遠雄創辦人趙藤雄、兒子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勾結李克毅涉及背信、違反《證交法》,但檢方清查相關金流後,認定2人罪嫌不足,另處分不起訴。

依法,北檢須將趙藤雄父子不起訴處分部分,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因此趙藤雄父子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