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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兒打工遇慣老闆 時薪120、十幾年冰箱壞了還要賠

有高中學生去飲料打工被要求賠償壞掉冰箱,甚至薪水還低於基本薪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媽媽在網路上透露自己高二的兒子因想買蘋果手機,因此想去打工媽媽也認為可以讓他體驗賺錢的辛苦,因此同意兒子去打工,沒想到卻遇上糟糕慣老闆,不只前三個月時薪只有100,三個月後本來說可以恢復基本薪資,卻只升到120元,甚至用了十幾年的冰箱壞掉還要兒子賠錢,讓這名媽媽無法接受,決定上網踢爆這樣的無良業主,避免其他學生再度受害。

高中學生的媽媽看不下去上網爆料。(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一名媽媽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指出因為高二的兒子想買新手機,希望能自己打工去賺錢來買,媽媽認為這是一個好想法,可以培養他不當伸手牌,也能體會一下賺錢的辛苦,因此同意小孩去打工,沒想到應徵上了一家飲料店,對方從剛開始就以非法的「試用期」,前三個月只給時薪100元,並表示試用期過後調薪成158元,結果試用期後卻只有調成120元。

更離譜的是飲料店用了十幾年的冰箱壞了,竟然還要員工賠錢,甚至兒子只是在拉開塑膠把手時,把手裂開的狀況,且之前就有小裂縫,讓媽媽覺得根本就是在抓最後一個用的人來賠錢,「誰摸到誰倒楣」。

甚至維修需要幾千元,要才賺幾千零用錢的兒子來賠償部分破千元損失,讓她決定出面,避免小孩繼續被慣老闆欺負。

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譴責這樣的狀況,認為「孩子打工要學會出社會以後如何保障自己權益,父母可以從旁協助。」、「這種逃避基本薪資的公司,友保勞健保嗎?」、「很多老闆都是欺負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民國86年就沒有試用期了,還有計時員工哪有在賠償設備的錢啊,除非是惡意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