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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與少女車震還錄影 法院因這理由判無罪

男子與少女發生關係,高等法院認定少女外觀看不出年紀判男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周姓男子與17歲少女在停車場車內口交,還用手機拍下嘿咻影片,檢方起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周男無法從少女打扮及外觀得知她未成年,況且少女也未提及自己年紀,判決無罪。檢可上訴須符合《速審法》規定。

周男經友人介紹認識少女,2020年5月28日晚間他邀約少女並以返家拿取物品為由,開車將少女載到一處停車場,在停車場內對她口交,並於進行性交行為之際,周男拿少女手機開啟錄影功能並拍攝兩人嘿咻影片。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及二審高院認為,周男當時無法從少女對話紀錄、外觀、打扮等情形知悉或預見少女未滿18歲,且少女未告知年紀,檢方舉證不足證明他犯罪,將周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