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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夾娃娃「500元兌幣只掉出90元」 台主咬定洗幣嗆:要我告妳?

夾娃娃機到處可見。(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過去有一段時間,全台四處都可見娃娃機店,但後來達到飽和,開始一間接一間倒閉。桃園一名女網友日前想夾娃娃,偏偏身上沒有零錢,於是拿出500元鈔票投入兌幣機,沒想到機器只掉出90元,向台主反映對方竟然拒絕退還另外的410元,掀起熱議。

「誇張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報警?」原PO在臉書《爆料公社公開版》透露,她在路上經過夾娃娃機店,想說試試手氣,但因為身上沒有零錢,只好投500元鈔票換硬幣,怎料兌幣機只掉出90元,於是傳訊聯絡台主,她看到沒有人回應,揚言要去備案,結果對方很不客氣,一口就咬訂她洗幣,「錢幣是營業用,妳不知道是嗎」、「整天洗幣洗什麼意思,要我告妳是嗎?」

原PO投500元鈔票想兌幣,竟被台主認定「洗幣」。(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原PO解釋自己是要夾娃娃,沒有零錢才會拿鈔票換,強調沒有洗幣,但台主說店內24小時錄影,「當我沒存檔?」她則要對方去看錄影,「我什麼時候洗幣,既然這樣子我就報警,我也將公布你們在各大群組」,但台主毫不在乎,拒絕退不足的錢,還嗆:「要公佈去公佈」。

台主拒絕退錢,還放話要提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此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有糾紛現場就要報警了!還等什麼」、「智商堪憂的場主,是要告什麼…人家換錢只要有投10塊就是有消費好嗎」、「直接報警了啊,哪有投500掉90然後不用賠的,再來,洗幣也不違法,道德問題而已」、「這台/場主也好笑…就算是洗幣人家也是正常換錢,是要告什麼」。

事實上,許多娃娃機會在店內公告「禁止非消費換零錢行為」,甚至引用法律,不過此舉真的違法嗎?據《中視新聞》報導,律師黃中麟指出,業者若要提告民法184-1條,須符合絕對侵害及純粹經濟損失,一定要有絕對權(利)的損失、身分權的侵害,或是財產權的侵害,但是這種情況下,台主財產並沒有直接的減損,加上舉證困難,目前沒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