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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費提高至19.6萬元 減稅利多讓230萬戶受惠

財政部。(圖/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主計總處12日公布110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揭露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6萬元,財政部將按家庭收支中位數的六成公告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初估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約調整為19.6萬元,較前一年19.2萬元額度約增加4千元,112年報稅可適用,估計減稅利益將破150億元,逾230萬戶受惠。

若以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四口之家估算,因每人基本生活費較去年提高4千元,四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合計多出1.6萬元,若適用稅率5%,112年5月報稅時可省稅800元,假設適用稅率為12%,則可省稅1,920元。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19.6萬元×4人=78.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