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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爸綁走惡狼動私刑「痛毆+電擊」弄死他 判決出爐

愛女疑遭下藥性侵輕生,爸綁走惡狼動私刑。(圖/pixabay)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的女兒服藥輕生,父親認為她生前曾遭綽號「咖啡」的王姓男子及其友人共同下藥性侵,並拍攝影片威脅,遂夥同多名友人擄走王男及另名莊姓男子加以監禁,期間多次對2人施暴,造成王男傷重不治。台中高分院審酌,3人符合自首條件,且已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24萬元等情狀,分別判處6年10月、5年2月、4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認其女生前曾遭王男等人共同下藥迷昏,性侵後拍攝相關影片等紀錄予以威脅,且認此係愛女自行服藥不治死亡之原因,竟在無確切證據可憑情況下,將此事告知好友曾男,並與對方商議欲迫使王男招認供出相關人等,經曾男應允後,再邀集一名蔡姓男子及其他若干不詳之成年人參與。

2019年7月28日,林男等人循線在臺中市某汽車旅館尋獲王男,隨即將他帶至南投埔里一間汽車旅館加以盤問,得知綽號「小天」的莊姓男子也有份,遂要求王男寫下道歉信、涉案名單,並下跪認錯後,才讓他回家。2019年8月9日,林男等人再度帶走王男,接著透過他人將莊男騙出,欲使2人當面對質。

同年8月16日,王男及莊男被帶至彰化縣花壇一處三合院,期間多次遭林男等人徒手或分持熱熔膠條、棍棒、電擊棒等物加以毆打、電擊,造成王男因橫紋肌溶解症、大範圍皮下組織及肌肉出血、小支氣管及肺泡嗆入胃內容物而死亡;莊男則受有全身瘀挫傷、縱膈及皮下氣腫、橫紋肌溶解症、急性腎衰竭等傷勢。

林男、曾男、蔡男發現王男死亡後,決定主動投案,一審遭依傷害致人於死、私行拘禁等罪分別判刑12年4月、10年8月、8年6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3人符合自首條件,且已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24萬元等情狀,改判林男6年10月、曾男5年2月、蔡男4年2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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