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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壁髒掉房東索賠近2萬 因無法舉證判女大生免賠

房東因「燈泡不亮、牆壁髒掉」等理由索賠女大生近2萬元,法官判免賠。(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女大生花4萬元保證金和每月2萬元租屋,合約到期後,房東以「燈泡不亮、牆壁髒掉、搬家垃圾太多」等理由,多扣近2萬元押金,女大生憤而提告,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由於女大生簽約時未滿20歲,所以此租約無效,加上房東並不能證明這些損失為女大生所為,因此判決女大生免賠,房東應歸還保證金。

判決書顯示,女大生18歲時向房東租屋,租期為2019年8月1日起2年,租金2萬元,保證金4萬元。去年6月底,雙方皆同意提前終止合約,然而房東卻在女大生搬離時,聲稱屋內燈泡不亮、木地板多了許多坑洞、牆壁髒掉及垃圾量比平時多出30倍等原因,提出共計18750元的賠償,並要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

女大生否認房東說法,認為房東在點交時皆未提起,卻在事後要求扣錢,因此提告,希望房東退還保證金。

法官認為,房東明知女大生簽約時未成年,卻未取得其父母同意,因此租約並不具法律效力。而房東所述的損害,也未能完全舉證,判應還給女大生扣除水電及瓦斯費後的保證金33497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