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腥夫拋家同居小三…正宮賣魚養大4子女 他年老遭「棄置安養院」下場悽慘

腥夫拋家同居小三,年老遭棄置安養院。(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1名陳姓男子和妻子生下4名兒女,但他卻拋家棄子,和林姓小三同居。無奈之下,陳妻只好在市場賣魚賺錢,獨自把孩子們養大,近年得知年邁的丈夫被小三丟到安養院,卻仍盼著林女去看他,對外遇一事毫無悔意,心死訴請離婚;4名兒女也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雙雙獲法院裁准。

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陳男於民國50年間結婚,現夫妻關係仍存續中,2人陸續生下4名子女,然被告婚後僅偶有返家,多由自己在北投市場賣魚賺錢供全家生活開銷,甚少拿家用回家,反而經常向她索款支借,且婚後被告與其他異性之關係從未間斷,更於70年間離家與林姓小三同居,甚至生下1子。

正宮控訴,陳男後來被林女棄置醫院,經就醫後送至安養中心安置,然經子女們探視,得知他仍不斷寫信給小三,希望對方去探視、照顧,而未曾想對元配及其子女道歉或聯絡,讓她心灰意冷,決意訴請離婚。另外,陳男和妻子所生的4名子女,也以同樣事由對父親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

士林地院審酌,兩造自70年間起,即因被告外遇離家,分居迄今已30多年,期間甚少聯繫,均無積極修補婚姻之行為,顯見雙方均無繼續維繫婚姻之意願,兩造夫妻之共同生活既已不存在,且無法期待再回復共同生活,判准離婚。至於4名兒女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也獲法官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