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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另提民事求償 法院判槍手、寶和會組長賠327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新北地院近期判劉男、寶和會組長施俊吉賠償327萬4113元,全案可上訴。(圖/中國時報記者蔡雯如攝)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檢警追查發現,竹聯幫寶和會是幕後指使主謀,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劉男16年徒刑、寶和會組長施俊吉18年6月,2人均強制工作3年。館長後續也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近期判劉男、施男賠償327萬4113元,全案可上訴。

館長槍擊案去年7月判刑,但館長另提出民事訴訟,向施俊吉、劉丞浩提出2000萬醫療費、看護費用、精神損害賠償。

館長主張,他休養期間幾乎無法繼續從事熱愛的健身運動,也沒辦法像常人行動自如,行動皆須靠輪椅,每次復健、治療都相當煎熬,不過,寶和會首腦邵柏傑至今仍持續逃亡,無法得知槍擊動機,他只能每年投入數百萬元安排隨扈護送、戒備,保障生命安全。

不過,法官認為,劉丞浩僅有高職畢業,館長請求千萬精神賠償過高,考量被告教育程度、收入、社會地位、事故原因等,判賠327萬4113元。

據刑事判決指出,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活動壯大聲勢,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去年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俊吉籌畫任務安排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去年7、8月劉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

施男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男也曾傳訊友人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後,到健身館埋伏朝陳頭部、身體連開3槍,轉身搭車投案。

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起訴的11名相關人士後,除2人判免訴,合議庭認為寶和會長林修伯、副會長梁智勝、施俊吉都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依主持犯罪組織、參與犯罪組織、擄人勒贖和殺人未遂等罪施俊吉18年6月、劉丞浩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