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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騙車手僅賺5000元 16歲少年害父親賠償百萬

詐騙集團去年向紀姓民眾謊稱其健保卡將被鎖卡停用,派16歲少年當車手取款騙走135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父子須連帶負賠償責任,判賠13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詐騙集團去年向紀姓民眾謊稱其健保卡將被鎖卡停用,派16歲少年當車手取款騙走135萬元,紀提告向少年及其父親連帶求償,父親辯稱兒子不懂事被揪去當車手,且才分得5000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父子須連帶負賠償責任,判賠135萬元。可上訴。

紀提告主張,詐欺集團成員去年12月2日上午11點多,先後撥打電話向其佯稱健保卡將被鎖卡停用,紀因涉有竊盜案件,不法贓款匯入其銀行帳戶,檢察官命其需提領帳戶內款項給公證處人員作為資金財產公證,自己因而受騙依指示提款。

詐欺集團隨後指派少年作為取款車手,假扮為政府官員「王先生」,在當天下午4點多,前往自動櫃員機旁向紀收取135萬元,紀驚覺受騙,報警處理,少年被逮後遭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後,少年遭裁定保護管束,同時命為勞動服務之處分。紀提告求償。

少年及其父親辯稱, 有去拿這條錢,少年法庭也有承認,但少年沒有拿到那麼多,只有分到5000元,少年也不懂,被朋友揪去作車手,少年已經找到工作,穩定工作中,也有向法院定期報到。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少年行為時已16歲,且可出面假冒公務員取款135萬元之鉅款,自屬行為時有識別能力,應與少年父親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判賠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