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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藝大舞蹈系教授遴選案纏訟10年落幕 前校長遭控偽造文書無罪定讞

台灣藝術大學前校長謝顒丞遭控偽造文書,經過10年官司終於無罪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台灣藝術大學10年前遴選專任教師時爆出爭議,時任校長謝顒丞被控塗改「擬聘建議表」,導致原本排名第一的姚姓教師落榜,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謝,一審判決1年6月,謝提出上訴,二審改判無罪,而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謝顒丞2011年到2015年間擔任台藝大校長,舞蹈系2012年要新聘專任教師,系教評會評定姚姓教師、張姓教師和另一位張姓應徵者分列前3名,獲表演藝術學院教評會通過,雖然舞蹈系主任吳素芬主張入圍名單不排序,但系教評會和院教評會不採納。不過吳把「擬聘建議表」的成績排序改為「面試序號」,並註記「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時任校長謝顒丞收到後,以為這是最後名單,詢問吳意見後,勾選具博士學位的張姓教師為第一人選。

人事室發現「擬聘建議表」還沒經校教評會審議,透過副校長告知謝顒丞,謝遂在2013年4月1日以修正帶塗銷自己原先批示字跡,再重新批示提請校教評會審議,不過吳素芬的註記並未刪除。人事室以為這次「擬聘建議表」不須依照評定成績排序,就將入圍3人依照擬聘教師的職稱高低,排序為:「張姓教師、姚姓教師及另位張姓應徵者」,再以校教評會的會議紀錄製作表格層轉謝,謝於同年5月24日圈選張姓教師、聘為專任助理教授。姚不服,對吳、謝等人提告偽造文書等官司。

新北地檢署原本只起訴吳素芬,對謝顒丞做出不起訴處分,但謝遭高檢署再議發回後,新北檢改提起公訴。吳一、二審皆遭判刑,謝一審遭新北地院判刑1年6月,上訴二審改判無罪,二審認為,謝並非該校舞蹈學系教授,亦非系、院、校級教評會委員,且依舞蹈系聘任案的最初簽呈,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職級者始有應聘資格,當時人在國外的謝和吳電話聯繫後,放寬至講師職級。3位候選人中,僅張姓教師符合最初簽呈的博士資格,顯示謝沒有想要錄取特定人選,無法證明謝有犯罪故意。檢方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謝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