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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之亂」徐權捧18萬求易科罰金 北檢痛批挑戰公權力立即發監

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遭徐權闖入砸毀電腦,北院二審判6月徒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遭黑衣人徐權砸毀電腦,爆發所謂「松山之亂」,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6月確定,未予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不料徐未依檢方傳喚在9月30日報到,遭檢方命警方拘提,徐今天下午才帶18萬元現身北檢執行科,檢察官不准徐易科罰金,將他上銬發監執行。

據了解,徐權下午自行到北檢執行科報到,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之疑慮,當場不准他易科罰金,立即送監執行。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徐權藐視公權力,侵害警察職務嚴正性,考量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且與當時值班保管螢幕的蕭姓警員調解成立,但因松山警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不予緩刑。

北院二審認為,徐權犯案時精神、意識都正常,無視員警執行公務而砸毀公物,構成妨害公務罪與妨害秩序罪,後續又因監視器畫面遭刪除等風波,害員警遭懲處、主管被調職,比一審還多了判他一條妨害公務罪,不過刑度一樣都是6月,也沒緩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