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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藉口休息帶兒媳去摩鐵 遭兒媳反咬逼寫悔過書

宜蘭縣一男子請舅舅載女友來找他,女友卻在過程中遭游姓舅舅性侵,事後雙方結婚,女方發現男方與游男有金錢糾紛,因此提起遭侵犯之事,脅迫游男寫下悔過書,此事遭法院判定游男無罪。(圖/取自pixabay)

宜蘭縣小華(化名)去年11月開車回家時,因車子拋錨,打電話請游姓舅舅幫忙帶女友小婷(化名)前來查看,不料游男趁機繞遠路將小婷載至摩鐵開房間,且強迫發生性關係。隔月小華和小婷成親,小婷發現小華家人與游男有金錢糾紛,便主動告知小華自己曾遭游男性侵,而小華一家便藉此逼迫游男簽下悔過書後提告,宜蘭地院審理後表示使是有諸多疑點,因此判游男無罪。

判決書顯示,小華與小婷先是男女朋友,於去年底結婚,游男則為小華舅舅,去年11月21日小華車子因在石碇交流道附近拋錨,便打電話給舅舅游男,

希望游男能載小婷來查看車輛,但事後小婷指控游男故意繞遠路,並開車至摩鐵聲稱要休息,強迫與其發生關係,而過程中小婷也極力反抗,卻仍舊無法抵擋游男的侵犯。

小婷表示事後她的大腿有塊淤青,便是當時反抗的證據,小婷表示當時游男不僅「沒有戴保險套射精」,更「逼我把下體的精液沖洗乾淨」,更指出當時游男在逼他清洗下體後說「現在也沒證據你也告不了我了」。游男則在法庭上堅決否認對小美性侵,而是雙方合意,反倒是他,更遭小華一家威脅寫下悔過書,表示他們用「不然會死的很難看」等話逼迫抄下他們準備好的自白。

小華媽媽(游男妹妹)出庭時表示,雙方的確有金錢糾紛,游男向他借100萬、向小華借50萬,卻遲遲不還,而有天媳婦說游男侵犯她,小華一家才知曉此事,因此會要求游男寫下悔過書,也表示當時游男因不明原因,神情恍惚,甚至走路也走不穩。

此番證詞與游男所述相同,法官聽取游男被逼寫下悔過書時的錄音,錄音中游男被眾人質問:「為什麼要給強?」他則表示:「自己是有開心才去」,因此法官認定悔過書內容難以定游男有性侵小婷。

審理過程中,小婷於偵查時一再強調有跟游男堅決表示不要,卻於法院審理時稱自己從頭到尾我都沒有說話,對於是否有明確表示不要的細節,前後不一;而在被問及於旅館時洗澡,是自己想洗還是被迫的時,回答是自己想洗的,與先前回應不符。另外被要求原話敘述游男說了什麼時,小婷則表示因為是用台語說的,自己有點忘記。最後關於小婷所說的「因反抗造成的瘀青」,因無相片佐證,遭法官認為是難以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據。

宜蘭地院表示,小婷的指控存在前後不一,且無其他證據佐證,難以單憑一方說詞,控告游男涉嫌妨礙性自主,而檢方證據,也未達到令人確信的程度,因此無從判定游男有罪,難以僅憑借推測來作出有罪之結論,因此判定游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