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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滿被排「爛班」!酒後提刀理論 女上司險被砍傷急報警

王男因不滿女上司排班,酒後拿刀到公司找蔣女理論,並朝蔣女揮砍,事後更出言恐嚇,因此遭法官判公共危險罪、犯殺人未遂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圖 /翻攝畫面)

高雄市王姓男子為物流公司員工,因不滿蔣姓女上司安排的班表,認為自己被惡意排到「爛班」,因此藉酒醉之際,騎機車回公司找蔣女理論,一言不合竟拿出預先藏好的藍波刀朝蔣女身上砍,好在蔣女及時閃避未受傷,而公司內其他員工見狀,也立刻報警,並制伏王男,事後王男遭法官依殺人未遂判處5年6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8月23日於酒後,因不爽排班,認為是蔣女將「爛班」排給他,因此藉著酒意,騎車回公司找蔣女理論,不料2人越吵越兇,王男更是突然亮出藍波刀,朝蔣女揮砍,嚇的蔣女趕緊迴避,所幸並未遭砍傷,而公司內其餘員工見狀,紛紛上前阻攔王男,並向警方求助。

警方獲報到場後,只見渾身酒氣的王男,其酒測值竟高達0.87,因此立刻遭警方依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逮捕,事後於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有亮出刀子,但表示自己無惡意,僅是想嚇嚇蔣女,沒有想殺人,但透過監視器畫面,法官發現王男有拿刀朝蔣女揮砍,認定其觸犯殺人未遂罪。

王男因酒後騎車,先是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後拿刀揮砍則觸犯殺人未遂,遭判5年6月,除此之外,法官更查出王男在人未遂後,對蔣女及其他同事表示「誰先被我堵到,我讓誰先死」等話,因此罪加一等,遭恐嚇危害安全罪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