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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沒收犯罪所得違憲? 憲法法庭12/2決定1271億去留

憲法法庭。(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6年修法後的刑法「沒收」新制,可溯及追討犯罪所得,引發違憲爭議。味全公司及法官等4案聲請釋憲,但法務部認為,6年來已確定沒收1271億多元,「沒收」非刑罰、也沒有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後定於12月2日宣判。

憲法法庭研究法官吳志強任台北地院法官時,審理檢方聲請沒收扣押物案件,他認為沒收新制迴避刑罰用語,創設獨立的處罰及制裁,對於人民基本權造成的侵害,他裁定停審後提釋憲。

味全食品則委由律師陳彥希主張,混油案涉商標不實部分,一審判決時沒收規定尚未施行,但二審法院2017年依修法後的沒收制度,判決沒收味全3292萬多元確定,侵害味全公司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請求判決違憲。

此外,向藝人徐乃麟租屋經營賭場的楊強蓉,遭沒收440萬元確定,另一位吳姓聲請人,則違反護照條例遭判刑3年6月及沒收犯罪所得100萬元,楊及吳都質疑,沒收新制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且沒有必要性,而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強調,該制度施行到今年4月,判決確定沒收已達1271億多元,該制度有憲法上特別重要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