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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無法投票導致候選人落選?提選舉無效之訴難翻盤

限制確診者投票 ,提選舉無效之訴翻盤難度高。(圖/報系資料照)

今年的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蔡政府以行政命令限制確診者投票,被學者、民間團體質疑剝奪確診者受憲法保障的公民投票權,有違憲之虞,外界認為候選人若因支持者確診無法投票導致落選,是否可提選舉無效之訴尋求救濟,但法界認為限制確診者投票非屬選舉無效訴訟要件,且難以證明影響選舉結果,因此要藉此提選舉無效訴訟翻盤,難度很高。

中選會以行政命令限制確診者投票,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估計影響人數約6萬多人,但民團估算,影響人數恐數倍於此,侵犯確診者投票權,有違憲之虞,對此,代表台灣維新黨參選台北市長的律師蘇煥智已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中選會主委李進勇、防疫指揮官王必勝涉犯《刑法》妨害投票罪。

有人認為,若有候選人因中選會行政命令,支持者確診無法投票導致落選,是否有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進而翻盤的可能性。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8條規定,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日起15天內,以選委會為被告,向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歷年來候選人提選舉無效訴訟,翻盤比率極低。2004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連戰、宋楚瑜提選舉無效、當選無效訴訟皆敗訴。2006年高雄市長選舉,國民黨候選人黃俊英因「走路工」事件提當選和選舉無效之訴亦敗訴。

2018年九合一選舉,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以3000多票敗選,以選委會放任選舉人於投票時間截止後進入投票、投票與開票同時進行,產生棄保效應、公投綁大選影響選舉結果,認為選委會辦理選務違法,提選舉無效之訴,也以敗訴收場。

律師認為,選舉無效之訴,除須舉證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外,同時也須提出證據說服法院認定該違法情況會影響選舉結果,舉證上有難度。而限制確診者投票,並屬選舉無效訴訟要件,且事證上難以證明會影響選舉結果。

蘇煥智坦言,以限制確診者投票為理由,要成立選舉無效之訴的可能性不高,除非是如里長之類的小區域基層選舉,因票數差距僅數百票,部分支持者若因確診無法投票,是有可能影響選舉結果,但前題是必須舉證說服法院。

蘇煥智認為,或許可以藉由確診支持者,針對限制確診者投票的行政命令,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假處分,候選人再藉此提起選舉無效之訴,但難度相當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