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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警員偷拍女警洗澡上傳網路 最終判決出爐

已調職的台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陳姓男員警,偷拍女員警洗澡遭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任職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仁愛路派出所的陳姓男員警,偷拍女警洗澡,他因另案遭起訴,法官到他住所搜索並勘驗電腦,發現他的雲端儲存空間儲存女警洗澡之影像,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被害女警提告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陳男知悉派出所經費不足致女警寢室之電熱水器長期失修,女警值勤時僅能在2樓共用浴廁洗澡,竟在2020年1月3日趁女警在上開派出所2樓共用浴廁洗澡之際,持手機以錄影方式竊錄她洗澡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

陳男另案涉犯對女警妨害秘密案件,經台北地院法官在去年3月9日當庭前往陳位於北市住所搜索並勘驗電腦,於雲端儲存空間內發現女警洗澡之影像。

陳姓員警因偷拍女同事,遭台灣高等法院依2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刑6月,應執行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