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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前任持刀性侵…人妻遭強拍裸照硬上 3歲女「1句話打臉媽」結局逆轉 

人妻指控前男友持刀性侵。(圖/Unsplash)

苗栗縣一名人妻2020年接到陳姓前男友聯絡,對方以清償借款為由,要求在汽車旅館見面,她不疑有他帶著3歲女兒赴約,不料陳男竟持刀抵住女兒要脅,先是對她強拍裸照,接著更在孩子面前性侵得逞。案經法院審理,法官發現人妻說詞不符常理,女兒也否認遭持刀恐嚇,一、二審皆判處陳男無罪。

根據判決書,人妻指控,自己和陳男曾是男女朋友,對方於民國109年7月7日佯以清償借款為由,搭火車至香山火車站,並要求她開車接送其至汽車旅館休息;同日中午,陳男佯稱已收到薪水,可以償還債務,要女方到房間詳談,隨後竟持刀抵住被害人幼女,強迫她褪去衣服供其拍攝裸照,並進一步性侵得逞。

檢方偵訊時,陳男喊冤稱,自己雖然和人妻發生性行為,但雙方是合意性交,絕對沒有拿刀抵住對方女兒,更沒有性侵、強拍裸照等情事;陳男還透露,女方結婚後不久,2人再度聯絡,並一直以男女朋友關係相處,期間持續發生性行為,對方有時也會帶女兒一起去摩鐵,他們都是先哄孩子睡著再上床激戰。

法院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人妻當天還幫被告買午餐,談話內容不僅無何不睦之情,女方更在案發後傳訊「你看,開心了吧,大家都知道了」,以雙方間之用字遣詞及互動,足見情誼並非一般;另一方面,女童也未提到遭持刀恐嚇等情節,僅說看到媽媽與陳男「沒有穿衣服」,認定性侵罪證不足,一、二均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