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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做義工2/捕蜂捉蛇掃馬路都靠他們 立委推法案阻過勞惡性循環

政府因應柬浦寨詐騙事件所引發的爭議,派警員到機場舉牌宣導,遭外界批評是浪費警力。(圖/李宗明攝)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警察、消防等輪班公務員被安排超勤工作,違反《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健康權。回應釋憲案,立法院五月通過相關修法,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但基層人員認為,此次修法並未解決超時過勞的問題。立委邱顯智說,民眾與政府要改正觀念,別再叫警消捕蜂、捉蛇、掃地,他也提出法案,要讓基層人員加入績效政策委員會,由下而上建立合理的制度,才能擺脫人力短缺、工時過長的惡性循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說,一般勞工每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是是46小時,一般公務員則為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消防員必須整天待命,等於每次上班都要加班,而過去各地方消防局各自訂定值班方式,視人力配置充裕與否,有些地方規定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是上兩天、休一天;但在人力不足的分隊,往往甚至要上二天班才能休息一天,不僅對身體帶來重大負荷,也要犧牲家庭生活。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的會員代表郭明耀在第一線消防隊服務,他說,因為不想成為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又喜歡消防與救護的挑戰性,所以選擇這項職業;,但沒想到,現在被綁在分隊裡的時間這麼長,長期與隊員相處的時間,比跟自己的妻子、小孩還多長,過去爬山的嗜好也被迫放棄,「難怪消防員的離職率這麼高,原有的熱情,在2、3內就被消磨光了。」

民眾在屏東縣新園鄉民宅旁磚牆發現虎頭蜂築巢,消防隊據報前往摘除。立委邱顯智說,類似情況應回歸由農政或動保機關處理,不要什麼事都找消防隊。(圖/報系資料照)

陳彥凱說,雖然明年上路的新制規範,消防員的工作時數每月不得超過336個小時、加班不得超過160小時,但又給予行政機關很大的裁量權,可以再增加60小時加班。,雖然明訂未來每兩年要逐步調降月總工時,但卻沒有制定檢討與懲罰制度,未來地方政府是否會遵循,仍令人擔心。

立委邱顯智說,大法官對輪班公務員的工時做出第785號解釋,認為要有框架式的立法,至少在法條中要訂出上限,限制勤務機關要求基層公務員太高的工作時數,但最後修法仍授權給這些機關自己訂定時數,又缺乏全國一致制的標準,導致問題尚無法解決,讓造成基層公務員感到很失望。

邱顯智指出,工時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是要補足人力。他說,台灣有些地方的警民比例「很恐怖」,例如,在新北市三重、中和與三峽,平均一位警員要面對2000位民眾,工作壓力大之下,情緒自然不佳,便容易衍生出警民衝突,過勞的工作環境也容易留不住人,加重人力不足的惡性循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秘書長陳彥凱(右)與會員代表郭明耀表示,希望政府能持續改善相關法令,避免消防員與警察過勞。(圖/甯其遠攝)

「觀念要改,警察與消防員是專業,不是什麼事都要他們做。」邱顯智說,警消的勤務內容太雜,是造成人力不足的核心問題。他舉例,之前就發生過,新竹市立動物員要求消防隊替河馬池換水,、在南寮由消防員掃除馬路上的積砂、抽取沒有危險性的積水,、在彰化市也發生過市府派警員去掃馬路,更別說經常要消防員去捕蜂、捉蛇。他說,這些工作都應該回歸農政、動保或是工務單位,讓警消把資源用在災害防救、緊急救護與治安、交通維護上,並且取消不科學的績效評比,讓警察專心在真正有用的工作。

邱顯智說,為了解決工時問題,應該讓基層的警消人員可以參加各地方警局、消防局的績效與政策會議,由下而上,制定出合理、可執行的制度。他已經提案,要求各縣市成立警、消單位的績效委員會,讓基層人員參加會議,才能徹底解決警消人員過勞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