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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曠職被解聘「求償330萬」 陳情不完!再告總統府討12億

1名英文女老師因為曠職太多遭學校解聘,她向校方提告求償,另外因為不滿陳情未獲回應,對總統府求償12億。(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雲林一所學校劉姓英文女老師,因不滿校方要她教軍訓、健教等課程,沒請假直接不來上課,最後因曠職遭到學校解雇。事後,劉女提告要學校賠償薪資、年終獎金等共330萬,甚至也多次打電話到總統府陳情,但未獲回應,她氣到向總統府、學校教評會、2任校長、雲林縣府教育處等單位,一共求償12億2千萬餘元,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劉女索償無據,判她敗訴。

判決書指出,劉女在學校擔任英文老師,其自2017年5月4日起至該學期結束均未到校上班,也未完成請假手續;後續從8月1日起至隔年4月30日止辦理侍親留職停薪,5月1日復職,但是8月29日起至11月15日連續曠職,期間經校方多次電話聯繫並依法發送曠職通知函,學校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提出調查報告,決議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事由,將劉女解聘。

劉女不滿遭解聘提告,表示校方自2017年5月起即不派她教英文,反而要她教藝術與人文、軍訓、健康及資源班英文課程,顯已超出專業能力,違反教師聘約之約定,她無法接受校方之安排,導致沒有去教學,被迫自2017年8月起無法授課,依兩造間之教師聘約、教師待遇條例等規定,請求校方賠償共計330萬元。

除了校方外,劉女也認為,她於2018年間多次致電總統府、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均回應尊重校方單位,漠視她權利,所以對總統府求償12億;而雲林縣教育處及學校教評會應賠償150萬元,及劉姓校長應賠償500萬元及精神補償700萬元,另薛姓校長校長應賠償500萬元,共計求償12億2千萬餘元。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劉女任教期間曠職屬實,學校依曠職扣薪、解聘劉女,皆依法定程序執行,劉女也不符合發放考核獎金、年終獎金的資格,認為劉女求償無據,駁回劉女全部請求,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