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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男開車出事害騎士手腳骨折 不顧傷者強行將人塞進車內載走

張男無照駕駛撞傷人,竟不顧傷者傷勢,強行將人載離現場。(示意圖/Unsplash)

澎湖一名張姓男子於2020年3月時無照開車,在上路時撞傷了吳姓機車騎士。張男看到路人欲打電話報警,他竟為了逃避肇事責任,強行將傷者抱上車載離現場,並再由高姓女友載傷者去醫院治療。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肇事逃逸又犯強制罪,應執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經上訴,高分院予以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顯示,張男於2020年3月16日在澎湖無照開車,行駛到馬公市安宅里安逸湖附近的交岔路口時,原應減速慢行,卻因疏忽而撞上吳姓男騎士,導致吳男左小腿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右腕多處骨折,左半身多處擦挫傷。

出事後張男下車察看吳男傷勢,他看到旁邊的路人正在打電話報警,因害怕自己無照又肇事被抓到,不顧吳男表明要等救護車,就強行把人抱上副駕駛座並逃離現場,將傷者載到馬公市東衛里的一家小吃部,再把傷者交給高姓女友載往三軍總醫院治療。

吳男表示,車禍發生後他拜託張男讓救護車送他去醫院,且他有表明他手腳已骨折,不要張男載他。但張男卻不顧吳男的傷勢,強行將他抱起並塞進副駕駛座,更沒告訴吳男要載他去到何處。

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到肇事的張男並傳喚他到案,但張男否認他肇事逃逸,僅坦承自己有撞傷人,還說自己當時因為水土不服拉肚子到褲子上,才會把傷者交給女友載去醫院,自己則在小吃部換上乾淨的褲子,全程否認肇逃。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肇事逃逸及強制罪,而過失傷害部分,已經由吳男以60萬元和解而撤回,故公訴不受理。但張男事後否認肇逃及強制犯行,且態度欠佳,也未如約給付和解金,僅賠了8萬元,因此法官將2罪分論併罰,判張男應執行1年10個月的徒刑。後張男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斟酌後,判刑度不變,但判決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張男也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