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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籤刺腿打爆頭…狠男「餵毒虐死3歲女」竟輕判14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狠男虐死3歲女竟輕判14年,最高院發回更審。(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南投39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女友的3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被害人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二審卻改判14年10月,遭最高院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3歲女童,除了會用木板、鐵尺毆打,還拿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多次實施不當體罰。去年6月,女童遭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

事後,蔡男因他案入獄,在獄中想起此事便良心不安,最後決定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4歲女童確實失蹤多時,同年9月間發動搜索,將陳男和彭女逮捕到案,並在南投縣名間鄉一處建物旁的大樹下尋獲女童遺體,巧合的是,那天剛好是死者4歲冥誕。

南投地院審酌,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陳男虐童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另餵毒部分僅構成過失致死,最後改判應執行14年10月。

全案上訴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多次凌虐女童,甚至餵食毒品等,已構成凌虐並妨害兒童身心健全發育,甚至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審卻分別以傷害及毒品罪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將此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定讞,其餘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