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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千字文好感嘆 「人民不滿司法,並非全然盲目!」

前法官學院代理院長梁耀鑌主張,雪山步道入口處的警示牌(左下方)標示不清。(圖/讀者提供)

前法官學院代理院長、高院退休法官梁耀鑌日前發表千字文,大嘆:「人民對司法不滿,不可能全部是盲目的!」這篇名為「司法如何贏回人民信任」的文章在親友間瘋傳,引起不少共鳴。梁耀鑌表示,民眾多半體驗到法官對「某些特定個案」偏頗認定,偏離公平正義,才會不信任司法。他強調司法改革不能紙上談兵,司法欲贏回人民信任,應勇於接受社會大眾檢驗,才能確保法官不會濫權。

雪山登山口服務站附近是武陵農場觀賞雲海、雲瀑最佳地點之一。(圖/翻攝台灣國家公園公共設施管理系統)

在2020年8月前,一般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處理方式只有「處分」一種;2020年8月後,為因應政府於2019年底實施「開放山林」政策及,應適用2006年2月5日施行的《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新增「勸導」選項,但執法人員卻未根據新條文與時俱進。

梁耀鑌以他個人經驗為例,去年8月31日他與友人「買票」進入武陵農場,走到農場內的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口,當場並無管理人員勸導不能進入,也沒看見管制警示牌就走入步道約0.5公里,不料遭處以3千元罰鍰。

梁耀鑌指出,員警對他開立的「案件說明書」內,虛偽登載「登山口管理員及山友已勸導多次未申請入園禁止登山,受處分人屢勸不停,仍執意上山」等語,作為建議雪管處「處分」依據,已涉嫌偽造《刑法》第213條公文書。另外,雪管處未查明警員製作「案件說明書」的真偽,就作為開立「處分書」依據,上級行政機關和法院並據此作為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攻防證據,也十分不妥。

梁耀鑌表示,「入法庭的手必須乾淨」,可是法院卻說「案件說明書」與本件原處分是否瑕疵無關。他還請求承審法官履勘現場,親身以「一般遊客偶而到此踏青觀點」,確認入口警示牌懸掛位置,是否存有「無法令一般遊客輕易辨認」之缺失;但法院認為,依「現場照片」已足。可是僅以照片認定,有無可能導致「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之謬誤;法官到現場履勘是否較為周延?

他強調,一般遊客外出踏青,要求閱讀沿途所有招牌文字,並不合理。雪山生態保護區步道警示系統,是否與政府近年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政策背離,為何不採磺嘴山生態保護區步道管制方式。法令、規章已隨時代需要修正,法官審案不能抱殘守缺。法院未探討《行政罰法》第19條新的立法及未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行政機關處理方式,已新增「勸導」選項,也不願履勘現場。

至於雪管處仍不知作成「處分」依據的「案件說明書」,係警員涉嫌偽造的公文書。梁耀鑌指出,為盡公民社會責任,因此有必要說明清楚,他也希望相關單位能有所回應,使我國法治朝正面發展,並使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不致淪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