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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警9年用「擦擦筆」A走逾200萬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東埔警光山莊警員9年涉貪200萬餘元,短報1300筆投宿費、詐領工資,被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圖/報系資料照片)

南投縣信義分局莊姓警員擔任東埔警光山莊管理員,自2011年起9年間,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錄投宿,方便他偽造報表,短報侵占1300筆共100萬餘元,還以2友人呈報臨時工詐領百餘萬元工資。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刑6年;二審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可上訴。

知名的南投縣東埔警光山莊提供現任員警或眷屬住宿,投宿繳交維護清潔費依2至4人房型不同,各為800元及1000元。

信義分局莊姓警員自2005年擔任管理員,負責營運管理、維護修繕及收支報銷,與替代役男收費後,由莊製作報表上繳。

莊男自2011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間9年多,要求替代役男以「鉛筆」或「擦擦筆」登載旅客的投宿資料,他私下以橡皮擦抹除筆跡,重新謄寫製作不實的登記簿、收據及報表,向信義分局申報、上繳款項,累積短報1300筆款項共100萬5000餘元。

不過,期間,警光山莊的美化盆栽、水電材料及工資、維修費及溫泉水費用等公用支出共86萬餘元,也從該短報款項支付。

平常客房清潔由金女及替代役男負責,住宿旺季期間可向縣警局申報雇臨時工,莊男以短報款項不定時雇用鄭男,日薪1000元,自2016年4、5月間起以友人曹女做人頭申報臨時工,至2020年4月底製作不實公文書資料,共詐領工資63萬餘元。

東埔警光山莊舊有溫泉源頭常崩塌毀損,莊男與擁有溫泉源頭的家族成員方男私下協議,雇莊當臨時工清理源頭及管線維修,方則私接管線供溫泉水,莊以方的名義向警局申報臨時人員薪資,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間共詐領46萬餘元。

一審法官以莊擔任警職近40年,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詐領款項,有失官箴,損害公務員清廉形象,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莊男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莊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以莊坦承犯行,陸續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犯罪手段尚屬平和、情節輕微,且獨立營運實屬不易,因一時失慎違法,已知悔悟,依規定酌減其刑,改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法治教育5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