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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籍移工買春不成闖民宅性侵 法官判4年10月可上訴

泰籍移工酒後買春不成,竟闖入民宅打算性侵屋主女兒,法官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仍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泰國籍移工沙塔瓦(音譯)與友人小酌,酒後性起想買春錢沒帶夠,慾火難消的他竟然兩度潛入外勞宿舍旁的民宅,對一名女子強吻、襲胸及摸下體,女子父親聽到呼救及時阻止,才沒讓他得逞,女子表示遭到對方指侵,高雄地院則認為女子下體新舊傷勢難以判斷,加上泰籍移工犯後坦承犯行,也要賠償女子損失,但因雙方認知金額差距太大調解失敗,就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仍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11日晚間9時30分,29歲的沙塔瓦前往位於小港區的外勞宿舍找同鄉喝酒聊天,酒後性慾高漲,他先跑到超商購買保險套,再打電話「叫小姐」,但對方聽到是外籍移工,要求加價,他身上現金不夠,只好悻悻然回到外勞宿舍。

他看到宿舍旁的民宅大門沒鎖,竟然偷偷溜進去屋主女兒房間,聲響驚動屋主,他下樓查看,沙塔瓦立刻逃離現場,但他仍不死心,繼續在旁邊等待,見到屋主女兒返家,竟尾隨其後,趁著門未關上直接動手把門卡住,又控制住女子行動,強吻女子對她上下其手,女子高聲呼救,屋主下樓撞見怒不可遏上前追打,沙塔瓦則趁機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追查到公司,發現沙塔瓦早已落跑,最後在他友人宿舍找到人,他到案後坦承犯行,辯護律師指他平時素行良好,在泰國亦無前科,一時貪杯不勝酒力失去自制力,並非預謀犯罪;女子指控他用手指侵入下體,且心理創傷極大,迄今晚上回家還會恐懼害怕。

法官考量沙塔瓦工作出勤良好,犯後也坦承犯行,積極與泰國家屬聯繫要賠償女子損害,因雙方認知的金額差距太大調解失敗,最後判沙男4年10月,服刑期滿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