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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景田交保1500萬逃過收押 士林地檢署二度抗告想留人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及賄選案,士林地院加碼裁定1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二度抗告。(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遭檢方認定涉及黨籍台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案,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遭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後,士院今天下午再度召開羈押庭,法官將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不過士檢認為蕭仍有逃亡、勾串之虞,二度提起抗告。

另外,蕭景田下午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士院,到院快篩發現陽性確診,引起現場媒體和法院人員一陣驚慌。

士林地院審酌蕭景田否認行賄,但根據檢方提供的犯嫌、證人證詞、以及卷附相關資料,足認蕭涉犯《選罷法》第99條且罪嫌重大,因本案相關的里長、里長候選人均已到案,且證物亦已查扣,無勾串及滅證情形。此外蕭雖曾在搜索時翻牆逃走,但事後主動到案,認無羈押必要,准以1500萬元具保,但須限制住居,禁止與本案共犯、里長接觸。

士林地檢署則認為,蕭景田在案發後逃逸,歸案後說法又避重就輕,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另外,他曾為國民黨中常委,有實質影響證人機會,士院裁定認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禁止與相關共犯、證人接觸、交談,顯有矛盾,如蕭未來發現案情發展對其不利時,很可能逃亡以規避審判或重罪執行,希望將他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