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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費2月開徵!用水大戶每度加收3 逾1700家工商業受衝擊

經濟部上周五宣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並於2月1日開徵,將對枯水期月用水9000度以上大戶每度水費加收3元。(圖/報系資料照)

經濟部上周五(6日)宣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並於2月1日開徵,將對枯水期月用水9000度以上大戶每度水費加收3元,政府每年可進帳5到15億元,預估有電子業、傳統產業、大型旅館等1700家工商業受衝擊。

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或1元;其中半導體業設定回收率區間介於50至95% 間。水利署官員說明,只要回收率超過區間上限,優惠課徵耗水費1元,如果落在區間內則課徵2元,低於區間下限課徵3元耗水費。預估每年耗水費徵收費用約新台幣5至15億元,但因今年實施期只有3個月,金額應會少些。

依據公告的《耗水費徵收辦法》,2023年2月1日起,每年11月到隔年4月的枯水期間,對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每度3元,但前3年有緩衝期,減半徵收,2025年7月後恢復全額。預計每年5月底前發出繳費單,大戶須於8月底前繳納。根據水利署估計,約有1700至2200家企業符合門檻,其中以電子業為大宗,鼓勵大用水戶節水並降低衝擊。

工商協進會今(8日)提出3點建議,今年景氣下行,出口減緩,政府可再思考,跟產業界多交流,討論適當開徵時機,以利台灣經濟民生發展;在農業、民生用水等範疇,政府應協助農業提升灌溉效率,並加速汰換老舊管線,強化智慧監控系統建置進程,改善漏水率過高的情形;耗水費徵收宜提高減徵條件,在疫情尚未完全減緩,旅宿業受衝擊仍大,建議對該產業緩徵;並針對採用再生水或海淡水、投資節水設備者,耗水費減徵優惠上限由6成提高至8成,以增加投資節水設施的誘因。

水利署官員說明,範圍訂定是根據工業局、加工出口處、工研院輔導廠商數據而成,石材製品製造業回收率標準高,是因其用水沖蝕便利切割,食材粉末只要透過沈澱,即能將原來用水回收利用,用水回收並不困難。

半導體產業用水回收率部分,以封裝及測試業回收率標準最高,介於50至95%之間;台積電適用的積體電路製造業,回收率則訂為50至85%。官員解釋,半導體只要製程不同,用水量也有別,因此回收率區間較廣。

但此舉也引來去年才漲電價的產業用戶反彈,工總副理事長林明儒表示,電價只調大戶、耗水費也只對大戶徵收,非常不公平。商總主席賴正鎰也表示,觀光旅館業好不容易才從疫情的難關中稍有復甦,不應該此時處罰使用者。

不過經濟部認為,耗水費已給許多優惠,除前3年減半收取,還推出96個行業別用水回收率基準配套,例如半導體50~85%、洗衣業10~30%。其他包括採用再生水或海淡水、投資節水設備者、以及有繳納水汙費者,可獲最多6成折抵,相當再打4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