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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府女科長指長官「讓基層像狗」被記過懲處 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屏東縣政府楊姓女科長3年前傳LINE給動保監督聯盟秘書長,指長官「讓基層像狗一樣」「被民代羞辱」「刁難」等,遭縣府記過懲處,她不服提告遭判敗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政府楊姓女科長3年前傳LINE給動保監督聯盟秘書長,指長官「讓基層像狗一樣」「被民代羞辱」「刁難」等,遭縣府記過懲處,她不服提告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定縣府處分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判她敗訴確定。

楊女遭縣政府認定,她以LINE向動保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傳送「現在新處長上任,認為勸導次數不足,認為政府不能與違法民眾相左,要到勸無可勸,才去裁處」「讓基層像狗一樣被民代羞辱後,回去還要被長官退公文及其他事情刁難」等文字。

縣府認為,楊女造成屏東縣動物保護業務形象大受損害等失職行為,2020年決議:「考量楊科長原係向外部團體說明動保業務之辛勞與難處,因用字遣詞欠妥,遭有心人士傳播渲染,實有疏失,核予記過一次,以資警惕。」,楊女不服提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楊女具公務員身份且為單位主管,本應為同仁表率,恪遵上級長官之命令,但她在上級長官下達應先經勸導無效始得裁處罰鍰之命令後,仍以LINE傳送內容多有攻擊長官及被告動保政策之負面不當用語,記過懲處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判她敗訴,她提上訴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