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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管理涉嫌包庇林智堅 王鴻薇:國家標案遭抄襲將過追訴期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抄襲案,立委王鴻薇表示,竹科管理局如不提告,恐涉嫌放任、包庇、圖利及瀆職。(圖/劉耿豪攝)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抄襲案,因涉及抄襲國家標案結案報告,自被爆料揭露後卻遲遲不見竹科管理局有動作;對此,立委王鴻薇今(16)日表示,竹科管理局如不提告,恐涉嫌放任、包庇、圖利及瀆職,要求即刻提告捍衛國家財產。

王鴻薇表示,林智堅抄襲罪證確鑿,但竹科管理局對她檢舉林智堅涉嫌抄襲報告遲不處理,如果拖過6個月追訴期,林智堅侵害國家財產權,將會無法追究,竹科管理局應該主動說明進度。

王鴻薇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7、241條,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知道有犯罪發生時,應該進行告發,本案是竹科管理局財產受到林智堅剽竊,林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竹科管理局應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最慢在中華大學認定抄襲的110年8月24日起算6個月內,也就是111年2月24日前,對嫌疑人林智堅提起告訴。

「從揭發林智堅抄襲案至今已經快過半年大限,竹科管理局應該早要有動作,如今進度到哪裡?」王鴻薇說,從中華大學學倫會認定有抄襲後到現在,竹科管理局都做了什麼調查,應該要立刻向全民報告。她也呼籲,依據法院所採取實務見解,公務人員明知林智堅違反法令侵害國家財產,卻自行決定不提告而使林智堅免於國家的追訴,竹科管理局局長跟法制人員,將成為林智堅共犯。

王鴻薇說,自己在揭發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案過程,就多次提醒竹科管理局必須就侵害國家財產權部分提告,包括去年爆料後7月就寄出檢舉函、9月份記者會呼籲、10月到台北地方法院告發。她表示,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竹科管理局儘速提告,不要置若罔聞,政府機關故意作賤國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