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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愛劈腿離婚後結交第二春 卻反逼前妻子女每月支付撫養費

老翁第二任妻子跑了,反過來向第一任妻子所生的子女要撫養費,子女抗辯不願撫養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74歲的老翁過去和第一任妻子結婚時,生下三名子女,但卻未盡爸爸與丈夫的責任,賭博並外遇最後離婚,在結交第二任妻子後,卻遇上對方滯留大陸4年至今未歸,沒有收入的他也轉向子女請求給付每月2萬的生活費,但法官參考過去他對家庭的狀況後,決定駁回他的聲請,子女可以不用撫養他。

老翁子女認為過去爸爸沒有撫養過他們,他們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因此不願撫養年老的爸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老翁主張自己已74歲高齡,目前沒有工作收入也沒有財產,希望子女可以每月支付每人7006元的扶養費,直到過世為止。但這讓子女無法接受,因為爸爸1988年就和媽媽離婚,婚內沉迷賭博、結交多名女友,還向母親索取金錢以供其簽賭及還債,甚至對母親施以肢體暴力成傷,他們自小均由母親扶養照顧,年紀稍長即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出社會後亦自力謀生工作賺錢養家,從未接受父親任何資助,故不願意給付扶養費,請求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法官在勘驗老翁財務狀況後,發現他確實已無法維持生活,但老翁於子女未成年以前確實對其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令子女負擔對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子女對其之扶養義務,並駁回他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