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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軍罰的就是你 毀謗中天有罪

中天電視台。(圖/中天提供)

專欄作家洪博學, 5年前在「九合一」選舉後,刊登文章誣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開店時只能看中天電視,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洪男所說的非事實,18日將他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罰金2萬5000元,可易服勞役。洪提上訴,21日遭駁回確定,台灣高等法院尚未提供判決理由。

作家洪男,2018年12月22日下午2點多,在《民報》辦公室內撰寫「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文章,內容提及中共滲透、行政院對紅色統媒要如何處理等議題。他在文章中寫道,自己在「九合一」選後心情惡劣,某天在小吃店吃飯,當時店內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卻被老闆阻止「收視費你要付嗎?」一問之下才知道附近店家都有類似狀況,「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

中天電視認為,洪男文章內容不實,侵害公司名譽,並透過網路散布於眾,因此對他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但台北地檢署先後3次作成不起訴處分。

因案發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檢舉展開調查,針對收視費綁住店家收視部分,最後做出「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的調查結果,台灣高檢署因此將全案第四度發回北檢,並命令北檢直接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宋恩同審理後,想傳喚洪文章內所提及的小吃店老闆或附近其他店家調查釐清事實真相,但洪男卻說,為保護新聞來源拒絕透露。法官認定,洪男可提供親身經驗接觸對象,輕易證明自己文章有所憑據卻拒絕,無法主張言論免責。

另法官認為,洪的文章發表後,公平交易委會調查證明無此事,警方也曾向洪指稱的光華商場附近小吃店家詢問,都未發現所謂「付費綁收視」情況,難以認定洪文章講述的內容確有其事。

法官審結認為,洪男的辯解不足採信,誹謗事證明確,考量洪男不惜虛捏造中天本身或透過其他團體支付有線電視費用,給店家綁定中天新聞台的情節,貶損中天的聲譽,所為實屬不該,判處罰金2萬5000元,洪提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