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女富商遭強盜500萬 法官認有共犯在逃、逮獲4嫌皆收押

4匪強盜女富商500萬,皆遭收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黃姓、莊姓、陳姓及邱姓等4名男子,23日在北市行愛路搶走謝姓女子500萬元,在新北市瑞芳遭警逮捕,士林地檢署認4人涉犯《刑法》330條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嫌疑嫌大,有逃亡、滅串證之虞,聲請羈押,士林地院今日凌晨裁准。

外傳全案與詐騙集團洗錢、黑吃黑有關,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本案目前正在釐清相關金流,全案持續偵查中。

法官認為4嫌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犯後旋即藏匿、計畫將作案用車輛丟棄以躲避查緝、持用具自動刪除訊息功能之通訊軟體手機以為聯繫,復有共犯尚未到案等節,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原因,再衡酌陳姓犯嫌等4人於白晝下午,在人車往來眾多之地,結夥強盜他人財物,嚴重危害社會秩安,而認均有羈押之必要,均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市內湖區行愛路23日下午3時06分發生現金搶案,謝姓女被害人下午先到南港區三重路銀行提領500萬元,又到內湖區提領195萬元,當謝女準備坐車離去時,埋伏多時的黃嫌等人即向謝噴灑辣椒水,並搶走500萬元後逃逸。

警方案發後調閱監視器追捕,下午4時4分左右,瑞芳分局在台2丙線基福公路19公里處,攔獲劫匪駕駛的自小客車。並將車上4名嫌犯當場逮捕,全案疑點重重,目前正由檢警擴大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