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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小黃司機摸2名19歲女生大腿 詭辯「服藥過量」下場慘了

北市1名專在天母載客的小黃司機伸鹹豬手,2名19歲女大生前後遭摸大腿,法官判小黃司機5年徒刑。(示意圖/翻攝Pixabay)

北市1名曹姓計程車司機於2020年9月、10月間在天母地區載客,卻在車上亂摸19歲女乘客大腿,前後2名被害人當下皆大聲喝斥,但曹男辯稱自己不是故意,「精神疾病服藥過量」、「拿東西不小心碰觸」等。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定曹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一罪一罰下各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5年。

判決書指出,曹男於前年9月間傍晚,在天母棒球場搭載19歲女學生A女前往劍潭捷運站,10月間晚間7時許,在芝山捷運站搭載女學生B女及其友人前往銘傳大學,2名被害女子均坐在副駕駛座,曹男先將手放在排檔桿上,接著慢慢往右移動,觸摸被害女子的大腿內外側。

A女證稱,發覺曹男伸鹹豬手後立刻打給男友,並喝斥曹男「請不要摸我的腿」,再將曹男執業登記、車牌傳給男友,未料曹男色心大起繼續摸腿,A女氣炸一下車隨即報警,直到員警到場後才掛上電話,整個通話過程31分57秒。

第2名被害人B女,同樣坐在副駕駛座被曹男觸摸大腿外側多次,因手上握有物品未能及時撥開,B女當下傳訊給後座的友人「在摸我大腿」、「我到我就檢舉他」、「確認過故意的」,後座友人相當機警隨即配合以手機錄影蒐證,也錄下B女喝斥「你的手在幹嘛」,曹男心虛之餘迅速將右手縮回等畫面,經法官勘驗影片,曹男前後2次伸鹹豬手。

曹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並不是故意,而是要拿東西,且自己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服藥過量,一時恍神不小心」,碰觸到女乘客大腿。合議庭認為,曹男數次來回觸摸,並非不小心,而且中間也沒有任何東西,認為他為了滿足一己私慾,觸摸被害女子隱私部位,犯《強制猥褻罪》,且曹男在自己駕駛的計程車上,車內環境由他掌控,女乘客被猥褻後不易逃脫,違背對於大眾交通運輸的信賴,再加上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法判處應執行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