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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幫我2/個助難上軌道 立委要入法拒政府互推皮球

低收入重度障礙者「玉姐」因政府未提供個助足夠時數的補助,因她沒家人、沒錢請看護,無數個夜晚就只能睡在輪椅上,泡在尿水汗水中,連蟑螂蚊子都無力抵抗。(圖/趙文彬攝)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每月原可獲得60小時「個人助理」(簡稱個助)補助,低收入重障者「玉姐」認為時數過少,在法扶律師支援下,勇敢上法庭爭取權益。新北社會局委聘律師,在兩年訴訟中,多次表明因中央補助有限,新北市需照顧不同障別者又多,但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定個助時間上限不合理,目前新北社會局已將個助時間上限提高到100小時,對玉姐「個助不應設時數上限」的主張則礙難同意。

新北市社會局同時表示,新北市的個助補助時數已達全國之冠,目前申請服務者約60多人,每年預算約7千萬元,但個助嚴重缺人,很多重障者面臨「空有時數、卻找不到個助」的困境,對於「玉姐案」是否上訴,新北市府還在慎重研議。

我國是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的簽署國,還另訂定特別法將該公約視為國內法,但身障者保護法要修法,卻未將身障者提出的版本併案審查,也引發國民黨團的關切,呼籲制訂身障者措施前,應先傾聽身障者的需求。(圖/劉耿豪攝)

玉姐案引發立委徐志榮關注。他說,國家存在目的在滿足身為人的基本生存需求,至少要讓公民都能活得像人,但重障者顯然不認為已獲平權對待。玉姐提告對象雖是新北市社會局,但各縣市所獲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有限,其它財政更弱勢縣市,重障者照顧問題恐怕更多。

徐志榮認為,個助是保障身障者能「自立生活」必要措施,但卻未入法,衛福部僅引用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1條條文,訂定「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命令,作為個助依據,導致個助的定位、需求統計、權利義務、工作保障,甚至補助時數上限,都要看各縣市「預算多寡」而定,重障者個人意願難以被充分尊重,他將提案修改身權法,將「個助」明確入法,逐步推動個助能像「長照照護員」一樣的上軌道。

本刊調查,衛福部「身障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從2016年起試辦,中央政府(當時由內政部社會司主管,業務現已整併至衛福部社家署)最初規劃以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地方,承辦人員草擬計畫時,以每月60小時作估算標準,各縣市沿用迄今,但「60小時」從何而來,衛福部迄今都沒有答案。

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院答詢立委王婉諭質詢時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新北市對個助補助,「未以障礙者需求為主體」,僅以預算規模推估補助上限,涉及裁量怠惰,這確實是各縣市都可能面對的問題。衛福部已決定調整「自立生活支持方案」,將現行重障個數時數上限,改以「重障者需求」做評估基礎。但薛瑞元也坦言,個助來源、供應不夠,個助的法律薪資保障,都還是大問題,亟待克服。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表示,身為障礙者,最大的期望就是能自立生活,因此期盼政府制訂身障者補助措施前,能夠根據聯合國身障者保護公約精神,以身障者需求為考量主體,真正幫到身障者。(圖/方萬民攝)

「說穿了,必須先克服沒有預算問題」,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直言,若縣市沒預算,即使未來衛福部取消個助時數上限,對縣市補助若無法提高,仍是僧多粥少,尤其個助照顧責任吃重,若無完整勞健保與薪資保障、「壓力不亞於自行照顧重症癱瘓者的家屬」,誰會想應徵?

已故英國理論物理學家史蒂芬‧霍金(Stephen Hawking),壯年時罹患ALS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晚年需他人全天照顧,他過世前對天文物理學貢獻巨大,堪稱世上最知名的重度身障者,但若霍金生在臺灣,他會過何種生活?是否只能被送到機構照護?是否還有機會追求自我實現?若台灣的個助制度無法上軌道,恐怕都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