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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討2000元債務狠男刺死女 二審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台南七股去年4月發生凶殺案,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維持原判無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台南43歲王男在去年4月,因向30歲王女索討2000元不成,持預藏剪刀多次攻擊王女喉嚨,導致王女失血過多,送醫搶救仍然回天乏術。員警接獲報案趕到現場,將王男制伏並逮捕,且在現場查扣作案用剪刀,一審王男遭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經過上訴到台南高分院,今天(30日)上午做出判決,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去年4月11日下午5點左右,台南警方接獲110通報,七股區發生凶殺案,警方隨即通知線上警力趕往現場,警方抵達現場,發現30歲王姓女子倒臥在血泊中,請求佳里消防隊救護車支援,立即將王女送至佳里奇美醫院急救,不幸的是經過搶救王女仍然宣告不治死亡。據透露被害人傷勢多集中在頸部,傷及重要血管,以致失血過多而搶救無效。

台南警方抵達兇殺現場時發現全身酒味的王姓男子,立即將他制伏逮捕,並在現場查扣沾滿血跡的剪刀一把。警方調查後,發現王男飲酒過後向被害女子索討債務2000元,結果索討不成,竟持預藏剪刀氣憤攻擊被害女子,且刀刀致命,朝女子喉嚨多次攻擊,導致被害女子失血過多死亡。警方依殺人罪將王男移送台南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調查後,依殺人罪起訴王男。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兇嫌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僅因債務等事累積不滿,就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剪刀攻擊被害女子以致死亡,行為已經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被告也無對被害人家庭進行彌補或道歉之悔過行為,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被告王男經過精神鑑定報告,顯示王男有適應困難及反社會人格,檢察官認為王男須長期藉由矯正機構對其行為控制,所以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被告不服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上訴到台南高分院,經過審理,台南高分院法官今天(30日)上午宣判,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無期徒刑,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