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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老闆變惡煞 疑男師與前妻有染持鐵棍痛毆又強拍露鳥照 結果是這樣

江男身為補教老闆,懷疑聘任教師與前妻有染,竟持鐵棍打人又強拍露鳥照、簽本票索取金錢,台南高分院二審判他1年6月徒刑,民事也要賠錢。(圖/報系資料照)

在雲林縣經營補習班的江姓男子,由於懷疑班上聘雇的陳姓英語老師與擔任班主任的前妻有染,跑到補習班當面質問陳男,且不顧對方否認,就持鐵棍痛毆陳男造成他多處受傷,又脅迫他簽下3張百萬元本票,更威脅陳男露鳥強拍照片得逞,江男開庭時始終否認犯行,二審針對他傷害、恐嚇取財部分判處1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陳男求償134萬餘元,法官則判賠44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江男開設補習班,由邱姓前妻擔任班主任,聘請陳男當英語老師,一段時間後,江男懷疑陳男與邱女之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計畫要共同開設補習班,於是在2019年8月間將陳男約到補習班商談相關事宜。

雙方到場後,江男直接逼問陳男是否與邱女發生關係,陳男否認,江男不由分說就持鐵棍一陣亂打,造成陳男右肘擦傷、右肩挫傷、左上背部挫傷併瘀傷,江男又脅迫陳男簽下本票,還要他脫褲並拍下裸露性器官的照片,恐嚇他若是不交出100萬元,就要公布陳男的不雅照片。

陳男心生恐懼,透過補習班員工轉交6萬元給江男,江竟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造成他薪資及銀行存款遭扣,陳男身心受創嚴重,又有財產上損害,因此向江男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34萬3千餘元;而江男對陳男指控一概否認,並聲稱本票及陳男交付的6萬元是他要加入補習班營運的合夥金。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則認為,江男曾以通訊軟體傳送男子裸露下體的照片給前妻邱女,還向邱女說「聽說是補習班的姦夫、教英文的…」,以此可知江的確拍下陳男裸照,另外江男涉嫌犯下傷害、恐嚇取財罪,經二審刑事庭判刑1年6月。

合議庭審酌,江男為人師表還經營補教業,竟毫無法治觀念,以傷害及恐嚇,強拍裸照的方式、脅迫陳男開立本票,又持以強制執行獲取不當利益,衡酌雙方身分、社會地位、智識水準及陳所受損害等一切情形,認為賠償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加上陳男財產損害14萬3千餘元,判決江應給付陳男44萬3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