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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重訊不合規遭罰300萬元 證交所:限今晚9時前改正否則打入違約交割

泰山(1218)因經營權紛擾公司內控出包。(圖/報系資料照)

泰山(1218)經營權紛擾公司內控出包、屢次發布重訊不合證交所規定,今日再被處以罰金300萬元、為上市公司單次罰款新高,累計今年已遭證交所開罰750萬元。證交所臚列4大重訊不合規事由,並指出泰山若不盡快改正,將進一步祭出裁罰或打入違約交割。

泰山去年12月擅自處分全家(5903)股票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及內控缺失,1月遭證交所罰200萬元;在今年4月泰山因支付仲介費、賣全家股票購入畫作、購買土地等三項相關交易爭議,證交所對泰山開罰250萬元。今日證交所指出,近期多則重大訊息應依規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但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公司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

1. 112年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乙案,泰山公司遲至5月4日20時41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2. 112年5月6日15時泰山公司召開記者會說明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乙案,依規應於事實發生日(5月5日)輸入重大訊息,惟遲至5月8日上午0時26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

3. 112年5月8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經洽其補正惟迄未辦理。

4. 112年5月9日泰山公司發布「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重大訊息,與主管機關函示不符核有未當,經證交所5月10日函洽於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前開事項,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證交所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公司處以30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另就未補正部分限期泰山公司於今日(5月11日)21時前補正完畢,若仍未補正將再加重違約金金額或為上市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