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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批抽脂手術「做壞了」遭診所求償 二審她改判免賠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圖/本報資料照)

「雞排妹」鄭家純曾於臉書粉專指,18歲時大腿抽脂手術在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做壞了」,還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不成,另求償民事賠償300萬元,一審判雞排妹應賠9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日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定讞。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周後雞排妹又爆料,轉貼多名宣稱也遭元和雅整壞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元和雅認為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檢方認為,整形結果是美是醜,是個人主觀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術後,本來就可針對自身狀況及手術成果評論,雞排妹的言論也不是憑空捏造或惡意為之,也算替病患發聲、爭取權利,她的貼文更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不算加重誹謗。元和雅具有相當規模,又是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全國客戶眾多,對於整形技術和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最後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該案上訴至高雄高分檢後也遭駁回。

元和雅不滿商譽受損,另提民事告訴,求償300萬元。一審法官認為,雞排妹確時已在寫真書上留下感謝醫美的言詞,事後又稱被醫美整壞,卻未能證明「整壞」的事實為真,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替網友發聲也是,雞排妹的言論確實害醫美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經上訴高雄高分院,14日上午10點宣判,改判雞排妹免賠,且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