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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案只辦基層? 高檢署發回宜檢續查台鐵高層

普悠瑪案僅起訴司機員等3人,台鐵高層完全沒事,經再議後,高檢署業將全案發回宜檢續行偵查未完備之處。(圖/報系資料照)

去年10月震驚國內的宜蘭普悠瑪出軌案,共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於今年6月偵結起訴駕駛員尤振仲等3人,而包括3位前任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16名相關的台鐵人員,則獲不起訴,對於「司機扛責、局長無罪」的結果,引發社會各界不滿聲浪;經向高檢署再議後,認為台鐵局長及其他台鐵人員涉案部分,偵查尚有不完備的地方,高檢署已將全案發回宜檢續行偵查。

2018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許,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台鐵宜蘭線的蘇澳鎮新馬車站旁發生脫軌的不幸事故,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是台鐵近30多年來最嚴重的傷亡事故,時任交通部長吳宏謀因而下台。

經過7個月偵查,宜蘭地檢署動用6名檢察官調查後,今年6月6日全案偵結,檢方認為事故列車超速行駛、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是肇事累積原因,因而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3人,其中尤振仲遭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後,全案由宜蘭地院審理中,尤振仲3人不認罪,有事故當事人出庭時想起案發情景,當庭痛哭,有傷者泣訴到迄今傷痛未平,甚至不敢再搭火車。   

由於檢方認為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等16名涉案人,縱然有行政疏失或有監督不周之處,但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將16人不起訴。此一結果並不被社會各界接受,引發各界議論「司機扛責、局長無罪」。

全案經送高檢署再議後,高檢署認為全案不起訴部分,有偵查不完備之處,因此日前將不起訴部分,發回宜檢續行偵查。因此台鐵高層涉案部分,宜檢仍將依法繼續偵辦,不過16名涉案人中有幾名已逾告訴期限,屬於告訴不合法,高檢署並未發回宜檢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