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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買地還要清運花1.1億元狀告中油 法院以這理由駁回告訴

桃園市政府為辦理「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向中油購地,不過發現廢棄物清運花1.1億,向中由求償,法院判敗訴。(圖/中國時報記者賴佑維攝)

桃園市政府為辦理「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2019年向中油購買土地4.8億,但市府稱廠商蓋汙水處理廠發現大量掩埋廢棄物,清運花1.1億,要求中油賠償。不過法院發現,市府早就知道有廢棄物,駁回告訴。

市府提告,指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案在2019年以協議價購購買中油坐落於桃園市大園區沙崙段沙崙小段35筆土地,雙方在2019年5月28日簽立協議價購契約書,並約定以4.8億元購買,交易在2019年7月完成。

市府說,2020年底在計畫案中,新建汙水處理場時,發現埋有廢棄物,市府至現場會勘,發現土地掩埋混凝土塊、黏土、垃圾夾雜磚瓦等營建混合物,清出廢物高達4594.03噸,清運費用1.1億餘元要求中油賠償。

但中油表示,市府在2018年開始著手土地取得,並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價,還發函中油同意對土地抽樣探鑽。中油同意後,市府在2018年8月委託探鑽,當時就發現有深達6公尺廢棄物回填層。因此市府早就知道有掩埋廢棄物。另市府在原始計畫預算中,也編列2264萬餘元為廢棄物及垃圾清除費用,卻在2020年要求賠償,實在沒有理由。

市府則稱成立買賣契約時,並不知道有廢棄物,且契約中本無需要鑽探,因此不能認為探鑽代表早就知道土地中有廢棄物。

法院舉例,如買房者與屋主談妥,提前進行裝潢,裝潢時發現漏水,當然認為買房者裝潢時就已經知道漏水,而不能主張買房不會提前裝潢,所以不知道漏水。法院認為市府請求沒有理由,因此駁回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