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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平權招生違憲 亞裔、白人學生受惠

美國最高法院6月29日裁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具有種族意識招生做法的「平權措施」違憲後,支持和反對的示威者擁抱在一起。(圖/路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9日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將種族作為招生考量因素的做法違憲。這一裁決顛覆了美國數十年來實踐的「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具有里程碑式意義,將對美國大學招生政策產生重大影響,預料對亞裔和白人學生有利,原先受惠的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則會受衝擊。

此外,美國最高法院6月30日繼之裁決,美國總統拜登的學貸減免計畫無效。這使拜登的競選承諾跳票,讓原本可從中受益的4000萬名美國人希望落空。最高法院表決以6比3駁回此案,在最高法院占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認為,美國聯邦法律沒有授權該計畫免除這項近5000億美元(約台幣15兆元)的債務。

種族列招生考量 哈佛和北卡大違憲

「平權措施」指大學在招生時考量學生種族等因素,以便給予少數族裔優待而實現各種族享有平等權利。但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族裔學生比例,引發「逆向歧視」爭議。針對哈佛的訴訟由一群亞裔學生提起,他們聲稱哈佛的招生政策歧視亞裔,低估了他們的學術成就和高分。

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2和6比3的表決結果,分別通過針對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裁決。這些裁定遵循了意識形態路線,包括首席大法官羅伯茲在內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贊成票,其中3人是前總統川普任內提名。另3名自由派大法官則在意見書中譴責裁決。

大法官言詞交鋒 憲法不以膚色考量

大法官羅伯茲指出,大學收生須依據學生的經歷來考量,而不是根據種族,但大學卻長期得出錯誤結論。非裔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也堅稱,憲法不能以膚色為考量。

隸屬自由派的美國史上首位非裔女性大法官傑克森則指,該裁決「對我們所有人來說是一個悲劇」,她主張法律理應用來減少根深蒂固的不平等,還與同為非裔的湯瑪斯展開言詞交鋒。

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格魯特訴波林格爾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裁定,密西根大學優惠少數族裔的招生方式不違憲。此次最新裁決並未直接說推翻上述判例,但專家認為,美國高等院校幾乎不可能再考慮種族因素。而受影響最大的可能是哈佛等常春藤盟校,去年常春藤盟校錄取率已創歷史新低,想要擠進名校窄門越來越難。

自由派再次挫敗 拜登表示極度失望

此次裁定引發自由派陣營的抨擊。美國總統拜登表示「極度失望」,他說,「美國仍舊存在歧視…我認為,種族多元的大學更強大」。前總統川普則稱這是「美好的一天…有利美國與全球其他國家競爭」。

去年6月,保守派占多數的美國最高法院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定,結束長達半世紀聯邦對墮胎權的保護,交由各州制定自己的墮胎法令。如今裁定依據種族因素招生違憲,是自由派的又一次重大挫敗。

白人及亞裔學子 以法律手段爭權益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在大學入學種族議案方面,從1970年代起,美國從校園到社會便有所爭論。

廖元豪認為,當時包含哈佛大學等菁英型大學,都會特別想辦法讓黑人等少數族裔優先保障入學,尤其哈佛大學的原告學生,除了白人,還有不少亞裔學子,均認為過去入學優惠措施都沒有囊括亞裔,而哈佛大學的亞裔學生又超過2成,因此決定透過法律手段爭取權益,最後說服了美國最高法院,即種族不可以成為大學申請入學的計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