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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修正…滿足「這條件」 大學師生戀沒問題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部分立委建議,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因為這是跟學生直接接觸。(圖/中國時報劉宗龍攝)

只要兩人相愛,大學老師與學生可以師生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老師不能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若是成年學生,老師不得以不對等的權勢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若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性平教育法》一旦修正通過,將於明年3月8日起實施。

行政院提出的《性平法》修正案第三條,只要校長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等關係時,就不能發展師生戀。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預防,要老師自我克制權勢運用。

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則說,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但是馬克宏是在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因此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

不過教育部這種說法,形同要一律禁止師生戀,未獲立委認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愛情無罪,在大學裡面,助教也會為學生打分數,但他們年齡相近,如果兩情相悅而談戀愛,不應被禁止。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法律要禁止的師生戀,是老師以不對等權勢關係強迫學生與其發展親密關係,而人民有戀愛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歡就不應該限制。

朝野立委最後通過修正條文,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有師生戀,也不能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強迫學生發展親密關係,但如果是成年人的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

老師違反規定與學生發展師生戀,會受到什麼處分?吳林輝表示,情節嚴重的話,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同時,受害學生可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3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潘文忠指出,關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教育部將蒐集各種樣態,並提出指引,以讓各校處理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