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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配合中壢警「當誘餌」竟遭性侵…桃檢要查了 律師痛批:毀了一個孩子

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13歲少女遭張姓男子誘拍裸照、逼迫性交易,嚇得趕緊報案。之後少女配合中壢警方當誘餌,結果竟在警方的監控下,遭張男性侵得逞,引發外界議論。對此律師陳又新直呼,「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

陳又新在臉書痛批,一名嫌犯引誘13歲女孩性交易失敗,女孩跑去報案,沒想到警察竟然叫她以身犯險前去與對方性交易,以便引出嫌犯,更離譜的是,女孩信任地配合警方要求,警察居然沒把少女保護好,害少女真的被嫌犯載走性侵,而狀況外的員警直到嫌犯將少女「載回原處」,才逮捕到這名嫌犯。

陳又新指出,案經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張男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桃園市警局讓一名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誘捕嫌犯,這是明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更遑論警察根本沒有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害得少女遭遇被侵害的結果。

陳又新說,「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爸爸,試問,全天下哪幾個家長會同意讓自己還沒成年的小孩,去參與這種『羊入虎口』的送死計畫?桃園市警局事後還敢如此忝不知恥地解釋有提醒少女不要上嫌犯的車?這代表什麼?你們明知道少女只是一個低齡、心智還未發展成熟的孩童了,你們還敢讓她去當誘餌,警方根本沒有預判任何突發狀況及應對措施,只靠口頭叮嚀就讓她上陣,你們端好邏輯、捫心自問,合理嗎?簡直糟蹋一個孩子的信任、毀了一個孩子!」

陳又新強調,這件事無論如何,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一定要給個嚴正的懲處結果,不是官腔說會追究而已,後續對該名少女的補償,都該完整將後續進度公開,「對了,中壢分局!違法大外割女師是你,報復毆打超商浩克也是你,讓未成年少女當誘餌被性侵還是你!你乾脆解散成立幫派算了,你算什麼警察!」

中壢警分局則表示,本案偵辦過程,從受理筆錄製作及行動當時,均有監護人同意及全程在旁陪同,並無單獨以13歲少女做為誘餌之狀況,將配合桃園地檢署調查釐清員警有無涉及違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