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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妹子瞞男友偷約砲 遭偷拍裸照逼「3天來1次」…噁男賠百萬又坐牢

(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日前在交友軟體與23歲郭男約砲,郭男發現少女有男友,竟以此威脅對方再赴約,並拿著偷拍的裸照,要求少女「3天來1次」,結果郭男此番對話,被少女爸爸聽見,氣得報警提告。郭男雖然有為自己的行為賠償少女一百萬,但高等法院認為,郭男對未成年少女逼姦的行為,不值得憫恕,最後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徒刑。

判決書提到,郭男在2021年5月與少女約砲,但事後卻威脅少女必須再與他見面,不然就要把少女約砲的事情,告訴對方的男友。少女受到郭男脅迫,只好再赴約,沒想到郭男竟趁她洗澡時,用手機隔著玻璃,拍下少女的裸照,並解此恐嚇對方:「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恐嚇少女配合郭男的性需求。

這名少女因為礙於有裸照把柄在郭男手上,不敢抗拒對方持續約砲的要求,但有次她在赴約前和郭男通話時,剛好被爸爸聽見彼此對話內容,少女爸爸發現女兒受脅迫約砲,氣得報警提告。

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與少女曾合意性交,但後來卻強逼少女再赴約,還偷拍裸照恐嚇,但審酌他已賠償100萬元和解,符合「情堪憫恕」條件,因此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上各罪均可緩刑,緩刑期間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

但檢方上訴後,高院審理後認為,郭男一審時先否認,後來才認罪,不應依「情堪憫恕」減刑,而郭男犯的,是刑度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依法不得緩刑,再加上被害人未成年,可加重其刑1/2,因此二審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8月徒刑,另竊錄少年隱私部位罪、恐嚇罪合併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最後各罪都被撤銷緩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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